
上市公司重整实践来看,上市公司作为债务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,不需要经过董事会审议,若不及时公告,反而可能影响信息披露的及时性。至于完整协议是否曾递交给董事长过目,刘栩的回答却显得颇为模糊,只说了一句,“应该给过吧,有点记不清楚了。” 一个说自己没看过全文、明确反对,一个说程序并无不妥、但对关键细节又“记不清楚”,这场冲突最尴尬的地方,恰恰就在这里。到底是谁在说真话?又或者,更该问的是,这家公司内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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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04:15:12